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56号)的要求,由武汉新港管委会编制。本报告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16年 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文包括政务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武汉新港管委会主要通过武汉新港管委会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武汉新港》简报等途径,及时公开我委机构概况、法规公文、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等政务信息。凡列为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政务信息,均进行了公开。对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按规定没有进行公开。2016年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共发布动态信息1172条;《武汉新港》简报编发12期,发布信息300条以上。在中央和省、市新闻媒体刊(播)稿件100篇(条)以上。今年以来,无公民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事项,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例。
2016年,我委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和《暂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根据委领导工作变动,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管委会李瑛副主任任组长,机关各处室、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明确由管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信息中心具体落实,针对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进行信息公开的提醒和督办,完善信息公开的来源渠道,做到信息公开随工作同步进行。
(三)加强监督审核,将信息安全和信息公开两手抓。根据近期信息安全的有关要求,结合信息公开的制度,管委会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审核及保密审查机制,对需发布的重要信息同时要求信息化和宣传两个业务口径的分管领导审查,必要时有主要领导把关,做到信息公开全面、准确。
1.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内容上还不够丰富全面的展现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的全貌。
2.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意识,让每一位投身武汉新港和航运中心建设的职工和干部都有主动公开工作情况的意识。三是进一步做好前端整合,将需要公开的信息集中在门户网站首页突出显示,扩大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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